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建设工作,切实落实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明确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依据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
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总负责人为学院书记、学院院长;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为分管副院长;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为实验中心主任、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学院办公室主任;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实验室使用教师、申请使用的学生。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一般责任人为上课学生。
第二条 责任内容。
1. 人文学院书记、院长负责实验室总体安全建设、总体安全管理。
2.分管副院长负责实验室安全机制的运行、安全建设、安全管理的督查以及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组织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演练。
3.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防火、防盗、执行安全建设措施、实验室使用权调配、实验室设备维护及使用调配。
4.系主任负责本系实验室使用分配、本系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协助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5.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学科实验室使用分配、学科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
6.学院办公室负责协助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7.实验室使用教师要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使用责任书,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卫生清理,保持实验室整洁,爱护设备,注意用电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实验室使用完毕关设备、关灯、关窗,锁门。
8.申请使用的学生需要提前书面申请使用并按要求和规定使用门禁卡,维护实验室整洁,注意用电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实验室使用完毕关设备、关灯、关窗,锁门。
9.上课学生要自主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爱护实验室设备,注意用电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