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7-03-24 11:06 于首涛  实验中心

一、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目的

为了推动我院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我院在积极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同时,决定将其向下扩展,实施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为申报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创造条件。此项目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在学院内形成创新教育氛围,建设创新教育文化,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实验能力,从而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申报原则

1.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兴趣为导向,以团队为申报方式。

2.面向本院本科大二年级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是团队申报(成员3-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男女学生共同组队),鼓励跨专业的学生联合组队申报。

3.以专业为单位推荐申报,数量不限,已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团队的学生不能再次申报。

4.配备指导教师,按指导项目的方式,推进学生自主开展研究工作。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我院教师,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每个教师只能受聘指导一项在研项目。

5.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半,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按期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6.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申报时间相同。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截止日期前,各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及成员的确定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人文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给人文学院实验中心。

2.学院实验中心组织教师进行评审,各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制作PPT)。

3.实验中心上报学院确定立项。

四、项目评审

1.实验中心收到项目申请书后,组织立项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不得由本次项目申请指导教师出任,评审结果采取打分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经由实验中心报分管院长批准。

2.实验中心将列入“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名单在人文学院网站公布并统一备案。

五、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由学院 “教学业务费”列支,资助额度为2000/项。

2.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签字把关但不得使用研究经费。

3.项目负责人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及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4.被终止允许或撤销的项目,学院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

5.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据上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6.学院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责。

六、项目验收

1.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验收,结题验收一般在第七学期末统一进行。

    2.实验中心负责组织评审验收,实行项目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3.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并进行答辩(制作ppt)。

    4.验收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优秀,B合格,C级为不合格。

    5.项目运行期间,项目成员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

与项目主题一致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两篇),或项目成员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核心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主题一致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1篇),项目验收成绩自动为A级。

七、学院相关政策

1.项目通过验收后,学生获得学分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指导教师给予计算适当的工作量,具体标准参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2017.03  

关闭窗口